申请人 刘洪泉 因继承被继承人 刘忠义 坐落于新华区北环路十三化建南家属院27#楼1-201,不动产权证号为96837的不动产,向我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继承。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求是南大道政务服务中心D岛81号窗口
联系方式:0317-5501062
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