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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 刘福平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 运河区学院路嘉禾一方花园5#楼2-301的0007660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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