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证公告
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 刘素芳,曹俊峰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 中捷产业园区曙光街西、捷克路北东方名都小区8#住宅楼1-401的2021001100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