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登记业务窗口办理时限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打造“高效、快捷、便民“的服务型窗口,现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结时限公告如下:
一、即时办结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三)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异议登记;
(五)查(解)封登记。
二、1个工作日办结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
(四)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五)个人房屋非公证继承登记;
(六)抵押登记;
(七)预告登记;
(八)变更登记;
(九)更正登记;
(十)遗失补证、换证登记。
三、3个工作日办结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以资料齐全,受理完成开始计时,以审核登簿完成为结束,不含历史遗留问题或特殊情况的登记业务及批量申请的登记业务。需补充申请材料或需公告、声明的,补充材料和公告、声明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特此公告。
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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