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一、首次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转移登记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6、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一窗受理)
7、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一窗受理)
8、个人房屋非公证继承登记
三、注销登记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1、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抵押登记
12、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1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五、预告登记
1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5、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六、其他登记
16、变更登记
17、更正登记
18、异议登记
19、遗失补证、换证登记
20、查封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2)个人:身份证(户口、护照、军官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土地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
6.其他必要资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 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个人:身份证(户口、护照、军官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划拨用地批复。
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
6其他必要资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及不动产测绘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证明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没有缴纳相关税费的一窗受理窗口现场缴纳)
7、其他必要资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须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
(2)因继承不动产的,需要提供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提供公证书或者法律文书的,需要提供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书面继承协议等材料。
(3)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者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4)离婚涉及转移房产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明或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
(5)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须提交约定协议和相关证明;
(6)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兼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相关协议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确认证明材料)
(8)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5.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
6.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没有缴纳相关税费的一窗受理窗口现场缴纳)
8、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注:1.境外人士或境外单位购房要经国安部门备案。
2. 经济适用房必须满5年以上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6、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
4、买方户口簿;
5、税务机关所要求填写的相关资料;
6、买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能证明家庭婚姻状况的材料);
7、购房发票;
8、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7、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交易双方及配偶身份证明、交易双方户口本;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税务机关所要求填写的相关资料;
6、交易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能证明家庭婚姻状况的材料);
8、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8、个人房屋非公证继承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窗口现场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或申请人自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所有合法继承人持身份证原件(需全部到场)
3、原不动产权证书;
4、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骨灰存放证,火化证,医院诊断死亡证明其中任意一项)
5、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机构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选其一盖章即可,工作人员证明人签字,联系电话)
6、所有继承人书面继承协议。
7、完税证明(没有缴纳税费的一窗受理窗口现场缴纳)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平房为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现场勘查。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依职权注销(无需申请人提交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灭失,当事人未办理登记的;
依申请注销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证);
3.原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土地权利灭失或者终止证明材料(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件。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证明不动产权证消灭的材料:
(1)依法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应提交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的批文。
(2)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灭失的,应到现场查看并提供相关证明。
(3)因生效的法律文书致使原房地产权属人权利消灭的,应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
(4)原房地产权属人放弃权利的,由权属人书面声明放弃。
5.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11、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件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12、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抵押合同
5.借款合同、授信合同。
6.担保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前已存在的债权,应提交已存在债权的证明(相应的主合同)和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7.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应提供预告登记证明
8、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1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的,提供房管部门关于抵押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证明材料。
8.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1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15、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抵押合同。
6.主债权合同。
7.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16、变更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2019)45号规定,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17、更正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证实不动产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要提供利害关系材料,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2019)45号规定,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18、异议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5.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件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住宅类每件40元,非住宅类每件275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19、遗失补证、换证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一)遗失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因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证书作废公告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4.部分共有人持有的权证遗失的,申请补办时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持有的权证
5.其他材料。
(二)换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原不动产权利证书。
4.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每件1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20、查封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查封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3.查封或预查封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件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簿
六、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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